| | 首页 | 新闻动态 | 备考天地 | 资料下载 | 图书资料 | BBS论坛 | 辅导计划 | 面试专区 | | |
![]() | ![]() |
| 您现在的位置: 新起点 >> 新闻动态 >> 学校动态 >> 正文 |
|
|||||
| 2008年北京市硕士研究生报考须知 | |||||
| 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北京考试院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7-9-25 | |||||
| 2008年北京市硕士生报考须知 一、报考2008年北京高等学校、科研机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考生,必须符合教育部《2008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》中各类考试方式所规定的报考条件。 二、非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考生,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已获得的学历证书原件,且须符合所报考的考试方式规定的获得学历年限要求。 三、经教育部批准的可自行组织单独考试的在京招生单位有:北京大学、中国人民大学、清华大学、北京交通大学、北京工业大学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、北京理工大学、北京科技大学、北京化工大学、北京邮电大学、中国农业大学、北京林业大学、北京协和医学院、首都医科大学、北京师范大学、首都师范大学、北京外国语大学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、国际关系学院、北京体育大学、中央音乐学院、中央戏剧学院、中央民族大学、中国政法大学、华北电力大学、中国矿业大学(北京)、中国石油大学(北京)、中国地质大学(北京)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。 以上招生单位2008年是否招收以单独考试方式报考的考生,请认真查阅该单位的招生简章和有关公告信息。 四、可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在京高等学校有:北京师范大学、首都师范大学。 以上两校2008年是否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,请认真查阅该校的招生简章、专业目录和有关公告信息。 五、可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在京招生单位有:北京大学、中国人民大学、清华大学、北方工业大学、北京师范大学、中央财经大学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、中央民族大学、中国政法大学。 以上招生单位2008年是否招收以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,请认真查阅该单位的招生简章、专业目录和有关公告信息。 六、可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(MBA)研究生的在京招生单位有:北京大学、中国人民大学、清华大学、北京交通大学、北京工业大学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、北京理工大学、北京科技大学、北京工商大学、北京邮电大学、中国农业大学、北京师范大学、中央财经大学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、华北电力大学、中国矿业大学(北京)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、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。 以上招生单位2008年是否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,请认真查阅该单位的招生简章、专业目录和有关公告信息。 七、凡拟在北京市报名、考试的考生,在网上报名前,请务必登录“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”(http://yz.chsi.com.cn或http://yz.chsi.cn),认真阅读《2008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》、查阅招生专业目录、了解报考信息以及北京市关于网上报名的全部公告信息。 不按公告要求报名,误填、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,而导致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。 八、报考各类考试方式的考生,须按照公告要求,正确选择北京地区报考点。 九、报考京外招生单位的考生(不含报考专业应试考试科目“业务课2”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生),应按公告1的要求选择接收京外考生报名的报考点。报名期间,将根据这些报考点的已报名交费考生人数,实时关闭相应报考点接收京外考生报名的功能,以对报考京外招生单位的考生进行分流。 十、报考京外招生单位,且报考专业应试考试科目“业务课2”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(即:报考招生单位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中,业务课2考试科目代码第1位为“5”)的考生,必须选择北京建筑工程学院(1116)为报考点;其他报考京外招生单位的考生不得选择该考点,否则报考信息无效,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还。 十一、网上支付:选择北京市各报考点的考生,提交网报信息后,必须以“网上支付”方式(公告5)交纳报考费,得到交费成功信息后,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到选择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。否则报名无效。 十二、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,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,所填报的“报考单位”、“报考点”和“考试方式”等信息将不得修改。其他已提交的网报信息,考生仍可在网上报名起止时间内,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、修改。 请考生在提交信息和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前,务必认真核准所选择的“报考单位”、“报考点”和“考试方式”等信息,错选报考点已进行网上支付交纳的报考费,将不予退还。错选报考点的考生若要正确报名,必须重新注册、报名、交费。 十三、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均须到所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: ⑴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:2007年11月10日至14日。 ⑵现场确认地点:考生到指定的报考点(公告1-4)确认网报信息和照相。 ⑶确认程序:考生持本人身份证(现役军人及军队文职干部持军人身份证件)和学生证(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)或学历证书(非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)以及网上报名的报名号,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查验 → 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→ 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。 十四、关于报考费 依据北京市物价局、北京市财政局京价(收)字〔2000〕94号,北京市物价局、北京市财政局京价(收)字〔2002〕072号文件规定,对在京报考硕士生的全国统考考生,初试收取报名费40元,考试费100元,共计140元(网上报名全部结束后,系统将根据考生报考专业的考试科目门数进行核算,对报考专业初试科目为3门的考生,返还25元到原网上支付的银行卡中);对在京报考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收取报名费40元;“单独考试”报考费按报考学校规定执行;“MBA联考”、“法律硕士联考”报考费收费标准,参照相应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。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、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《关于设立高等学校教育考试收费项目的函》(京财综〔2007〕1310号)规定,2008年起,硕士生招生单位(含免试生接收单位)可对复试考生(初试合格进入复试考生和免试生)收取复试费。具体标准将按照北京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。 9月17日至23日,应届本科毕业生所在高校将组织部分考生进行预报名。预报名期间,“网上支付报考费”功能同时开通,考生在此期间支付的报考费有效。 考生未按要求,错选报考单位、报考点、考试方式,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,报名无效,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。此时,考生若要正确报名,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0月31日前,重新报名、交费。 已报名考生未参加考试,不退报考费。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|
|||||
| 文章录入:vigi 责任编辑:vigi | |||||
| 【发表评论】【告诉好友】【打印此文】【关闭窗口】 | |||||
| 最新热点 | 最新推荐 | 相关文章 | ||
| |
| | 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 | 联系站长 | 友情链接 | 版权申明 | |
Copyright © 2003 北京新起点学校 All right reserved
汇款地址:北京市北京大学资源大厦五楼512室北京新起点学校(太平洋电脑城北侧) 韦玮收 或者:北京银行惠新支行(0376 0001 2010 8079 591) 户名:北京市东城区新起点培训学校 电话:010-58876331,58876332 传真:010-58876512 技术支持:010-58876330 校长信箱: xqd9027@yahoo.com.cn 站长:YLHP 信箱ylhp_wxf#yahoo.com.cn(使用时请替换#为@) 京ICP备06018241号 |